當不顧而去成為常態
林玉鳳
原來除了本周初那則駭人的新聞“撞斃騎士不顧而去再撼的士傷頭青年涉醉駕過失殺人”以外,據網友小脂的統計,在過去一年,至少有十五宗同類事件發生。連續讀著報章這些事件的標題,忽然覺得統計數字有時真的很能說明問題,因為問題的確認,常常是數字累計的結果:
12月26日:房車撞鐵馬傷兩人不顧而去,兩私家車對撼一四輪朝天幸無人傷。
12月14日:傷人不顧可恥甚,後果嚴重要問心。
12月7日:青年醉駕撞燈柱逃逸。
11月15日:撞人不顧實可恥,後果嚴重屬刑事,要道裝設顯示屏,宜增訊息報路情。
11月09日:撞車後恐被揭酒後駕駛不顧而去,男子女友頂包同被控。
10月4日:撞傷兩人黑的不顧而去。
9月22日:的士撞斃老婦不顧而去。
9月17日:民署職員被撞險墮崖,肇事私家車不顧而去。
8月29日:西灣昨晨發生奪命車禍,騎士離奇倒斃路中,有三個頭盔兩處撞點肚皮割破,鐵騎破碎疑涉及有人不顧而去。
7月15日:女子涉醉駕撞車不顧而去,警演追逐戰截停肇事者險被撞傷。7月14日:汽車撞傷男鐵女馬不顧而去。
6月9日:撞跌電單車女乘客貨車司機不顧而去。
5月22日:油缸爆裂車尾摺斷三車如廢鐵,私家車橫掃13鐵騎不顧而去。
4月21日:送貨工撞毀公物不顧而去。
1月8日:鐵馬狂撼路邊車兩男女浴血,駕駛者一度蹤杳疑擬不顧而去。
早前連續有“騙錢黨”成功騙財的報導,有人視為小城治安惡化的一個指標,有人視為年近歲晚騙徒出動的自然現象,也有人視為“貪字變貧”或老弱婦孺缺乏家庭及社區支援的例證。可是,這樣的案件,無論如何令人關注和惋惜,跟開車撞倒人不顧而去的案件增加相比,情節還相對是輕的。因為斯騙錢財是“壞人”幹的事,跟社會上大多數善良的“好人”公民的價值觀念,應該沒有很明顯的關係。可是,當一個社會那些長年開著私家車的一般公民,會出現不論年齡,不分男女,不論職業,都有“代表”在車禍中撞倒人而不顧,不理受害者的死活,那責任感和惻隱之心出了問題,還是普遍的問題。一個社會的真正沉淪,不在於有多少人進了賭場,而在於有多少人拋棄了責任與惻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