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填海新城」規劃專題系列 ── 弱勢社群如何有say?
澳門「填海新城」規劃專題系列 ── 弱勢社群如何有say?
日期:
2010年8月30日(星期一)
時間:
晚上8時至10時
地點:
澳門公民力量會址
(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335至341號獲多利中心1樓)
澳門「填海新城」規劃如何能夠廣納本澳弱勢社群的聲音?社會弱勢群體也應參與社會建設、共享社會發展。而特區政府為協助本澳弱勢社群及低收入人士所推出的系列扶助政策,如:發放弱勢社群租屋津貼、增設勞工培訓津貼、提高助學金、提供免費食物、增加敬老金等,除了為弱勢社群提供適時援助,又如何能幫助窮人獲得脫貧生機? 填海新城又如何在此方面扮演助推功能、提供發展空間?
澳門公民力量將繼續舉辦「公民圓桌」探討填海新城以至澳門整體的城市規劃,將如何協助弱勢社群政策的發展,期望透過落實有效政策,將澳門建設成一個老有所養、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的具備人文關懷的城市。
公民圓桌是澳門公民力量的定期活動,每月舉行。圓桌活動的宗旨是,圍座一起的人無分高低,人人發聲,理性討論,以發言作公民參與,用說理建立公民社會。歡迎瀏覽本會網站http://www.civic-power.org 。 垂詢或留座請於8月28日(六)之前回覆電郵或致電28700169聯絡本會秘書。
澳門新城填海規劃意見書
澳門特區政府現階段正在對新城填海規劃進行公眾諮詢,澳門公民力量就此議題邀請會員及公眾展開討論,並將所收集之意見與建議進行統合整理,提出意見如下:
一、 須具備“全城發展”的規劃思維公民力量認同特區政府在新城填海規劃方案中強調城市發展定位的重要性。可是,從目前政府的諮詢工作看,政府一直強調居民應該提出希望增加的社會設施,如果目前居民提出的社會設施全部座落新城,將來就會出現欠缺社會設施的舊區仍舊欠缺社會設施,而新城的設施則會增加居民出行的成本,變相令設施無法為舊區居民利用,造成社會設置在空間上分佈不均的問題。因此,公民力量認為,政府必須公佈目前各區的用地及土地閒置情況,同時訂定不同社會設施的空間標準,以期在發展新城的同時,盡量滿足舊區居民的社區設施需要。基此,我們認為在未來的新城填海規劃中,政府必須抱持“全城發展”的規劃思維框架,在開展新區規劃的同時,必須兼顧帶動舊區發展的思考,不能簡單機械的把目前舊區欠缺的社會設施全數留待新城當中發展,以新增土地去填補老舊問題的思維去發展新城,以避免舊區社會設施仍然欠缺而新區設施過剩的問題,無法透過土地增加整體改善澳門居民的生活素質。
二、 嘗試建立指標,體現以人為本公民力量認為,新城填海規劃方案中提出的九點規劃目標過於空泛。參考國家《城市規劃法》第十三條的規定,“編制城市規劃必須從實際出發,科學預測城市遠景發展的需要;應當使城市的發展規模、各項建設標準、定額指標、開發程序同國家和地方的經濟技術發展水準相適應。”基此,我們建議特區政府,應以更科學的手段,按本澳的實際情況,建立以人為本的總體規劃指標。公民力量認為,儘管本澳整體城市發展受土地資源稀缺所局限,但仍然有空間仿傚其他先進城市,建立以人為本的社會設施指標,例如規定在一定人口密度的社區必須要有多少土地用於學校、公共衛生、交通、文化康體及綠化設施等等的指標,又例如在低碳綠色節能城市此一目標上,應訂出新城填海用地的綠地覆蓋率、節能建築和綠色建築標準以及綠色交通規劃準則;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新城填海用地的比重等等也應該有可參考的指標,以作為日後政府規劃用地的參考。基此,我們建議在未來的新城填海規劃中,應增加體現以人為本的核心理念內容,並以此制訂一系列可供公眾評鑑的規劃指標,確保居民生活的便宜度、整體環境的優美度、城區的公共安全度和充足的社區活動空間等。同時,應按不同時期不同階段的發展需要,提出定額的階段性規劃目標。
三、 須調整規劃總體目標的方向公民力量注意到,新城填海規劃方案提出的總目標為“落實《綱要》定位,回應宜居戰略,提升生活質素,預留發展土地”,對此,我們認為應要調整,其原因在於:(一) 根據珠三角《綱要》的規劃年限,只延伸至2020年,但新城填海規劃最快的定稿時間也只能在2011年,如果計算填海的時間,新城的落成可能相去2020年不遠,因此,以落實《綱要》定位作為總目標,值得商榷。公民力量認為,作為規劃方案,對總目標的年期應有更宏觀的定義,也應更切合澳門的實際,基此,公民力量建議新城填海規劃必須深入釐清短中長期建設和遠景發展的關係,明確不同階段的目標所在,不能簡單的以《綱要》定位作為總目標。(二) 我們並不認同“宜居”是一個戰略,宜居,是政府服膺以人為本施政理念的工作和任務。(三) 我們並不明白作為一個規劃方案,如何做到既要把土地充份發展,又要把土地預留。我們認為,國務院批准的350公頃填海土地是來之不易,特區政府的規劃方案,必須緊記要節約用地,謹慎用地,但這應該是規劃所應秉持的原則,而不是目標。
四、 關於土地利用的原則須遵循依法規劃原則公民力量認為,新城填海規劃方案中提出的六點土地利用原則並不足夠和完善。我們建議:
(一) 必須加快《城市規劃法》的立法進度,並以城市規劃法為基礎編制新城填海規劃。我們認為,堅持依法規劃應是最根本的規劃原則。
(二) 必須明確訂定A、B、C、D、E各區規劃人口規模,公佈各區的規劃人口密度和商住比例,並以此為原則作空間規劃。
(三) 增加環境保謢原則,引入環保影響指數的評估(environmental impact factor),以確保可持續發展。公民力量認為,應該將環保概念引入至在新城規劃及建設過程中,譬如在新建樓宇加入太陽能能源系統、鹹水沖廁系統、垃圾收集系統、防鹹潮儲水設備、綠色出行等等環保設施。同時,改變過去單純追求綠化面積擴大,而忽略了綠量[1]的增加。甚至可考慮興建澳門的植物園,既成為新城發展的市肺,又同時為環保及科普提供了實踐的基地,在博彩和歷史文化旅遊的發展外增加了一個新的發展空間。我們亦關心新城填海的實際操作問題,政府有必要釐清市民對填海後的土地沉降和內港水浸問題的疑慮。
五、 規劃方向應注入更多的文化藝術元素公民力量認為,城市規劃除考慮實用性外,還應著重其人文內涵。一個為人們所嚮往的宜居之城,其城市規劃應該具有文化藝術元素,同時突顯城市的人文特質。基此,我們建議政府在整體規劃方向上,可注入更多文化藝術元素,並加強與文化藝術團體的溝通互動,俾使具本土特色的文化藝術氛圍能滲透新城發展,例如在構建濱海休閒長廊方面,便可考慮更多的文化藝術空間和安排。此外,我們也希望政府借此新區規劃中所滲入的“文化藝術思維”,藉機開展澳門空白了多年的整體“文化政策”的思考和討論,建立更加公平、公開的文化資源分配機制,不單是從硬件建設,更需要從軟件發展來解決澳門文化發展的長遠議題。
六、 須訂定各區的功能佈局公民力量認為,本澳過去欠缺城市整體規劃,導致城區內設施工業、商業和居住功能混雜,居民生活素質日漸下降。基此,我們認為單單把博彩業排除出新城填海規劃並不足夠,還應理順本澳原有城區與A、B、C、D、E各區的關係,並明確訂定各區的功能佈局,尤其是商住社區的比例和社區文教康體設施方面。
七、 向公眾發放規劃資料與數據,以提升意見質量公民力量認為,特區政府在新城填海規劃方案首階段諮詢工作方面,仍有改進空間。我們認為,新城填海規劃的成敗,其影響將是深遠的。然而,政府在是次諮詢中,僅提供一份以Powerpoint形式的簡介文本和一分宣傳小單張,沒有完整的諮詢文本,也欠缺具體的資料和數據,公眾很難作出具體建議。舉例說,A區東面將是港珠澳大橋的落腳點,也將是本澳未來第四條跨海通道的落腳點,即意味著將有龐大的人流和車流,但諮詢材料中並沒有說明這些數據的預測,也沒有說明政府擬建設公共設施選點,規模和面積,公眾如何能作出有價值和可行的建議呢?又例如,氹仔D區和E1有部分未填海的土地,已然售出且多年閒置,這些私人發展商的土地會是如何開發等等。基此,我們建議特區政府盡快向公眾提供更詳細的資料。
八、引入聽證制度,強化諮詢工作 澳門以往亦曾以填海方式增加土地使用面積,但本次計劃的規模之大、涉及範圍之廣是澳門前所未有的;歐文龍事件、東亞運超預算等事件的發生,導致市民現時對澳門政府的信任度偏低,加上對新城規劃也感到陌生,政府應當更主動與市民建立起互信關係,否則計劃亦難以順利推行。因此,公民力量建議,政府應主動增加諮詢工作的透明度,例如對社會議論極多的“地債”問題要有所回應,在諮詢工作中坦誠交待政府需要歸還的地債,以及公佈真正可用於未來發展的土地數目及空間佈局,這樣才能挽回公眾對諮詢工作的信心。 另一方面,基於新城規劃牽涉澳門未來數十年的土地利用和社會發展空間規劃,與社會的未來息息相關,公民力量認為,政府應考慮在下一階段的規劃中引入法定的“聽證制度”,讓公眾以及與新城規劃相關的所有持分者在向政府提出建議的同時,有法定權力要求政府官員解釋為何接受或不接受任一建議,一方面鼓勵公民更積極的參與規劃工作,同時令政府對公眾意見的採納與否,有制度上的回應要求,以督促政府以更負責任的方式回應公眾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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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綠量,又稱三維綠色生物量,是對生長中的植物莖、葉所占空間面積的多少,來反映綠地生態功能水平的,能較準確地反映植物構成的合理性和生態效
